2023年11月30日,松桃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接到县民族中医院医保科线索,反映患者阳某某家属田某某在为其办理死亡信息时,阳某某涉嫌冒名住院报销骗取医保基金。经初查,阳某某涉嫌利用其兄身份信息办理住院治疗,涉嫌构成诈骗罪。根据《省医保局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》(黔医保发〔2022〕8号),我局将案件材料及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经公安机关查明,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7日,阳某某(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)在田某某(其妻)、阳某某(其姐)陪同下,用其兄阳某某身份,先后在贵阳市公共救治中心、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、松桃县民族中医院住院治疗,于11月17日在松桃县民族中医院去世。田某某(其妻)、阳某某(其姐)在明知阳某某冒用其兄阳某某的身份住院治疗,仍协助办理入院、出院等手续,导致医保基金损失234083.05元。
2025年3月12日,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(2024)黔0628刑初336号判决,田某某、阳某某犯诈骗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缓刑一年八个月,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;责令被告人田某某、阳某某共同退赔医保基金损失234083.05元。
松桃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
2025年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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